淘宝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书要求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未经本条例规定标注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不得销售。
国内销售的所有无线电发射设备,除了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外,都必须经过型号核准,未经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不得销售。
为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我们将逐步对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准入资质管理控制。
请务必在发布无线电发射设备时,确保正确填写“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属性项,并如实报告该商品对应的型号核准代码,以符合管控要求。
欲了解编码报错相关问题,请参阅FAQ部分Q3;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时,应当按要求完成销售备案工作。
自2023年5月1日起开始生效的时间管制。
对在售的无线电发射进行巡查是平台的处置原则,未按要求填写型号核准代码或展示核准证书的商品将被下架、删除或扣分处理,以符合管控要求。
请您在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书后再重新发布商品,如果您当前出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商品尚未取得该证书,务必先将其下架。
首先,我们将在管控阶段对多类产品进行准入资质管理,这些产品主要包括公众移动通信设备、专用通信设备、无线接入设备、广播发射设备、雷达设备、导航设备以及卫星通信设备等。例如,对讲机、手机信号放大器等商品也将被纳入管控范围。其他类型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将根据具体情况逐步实施管控。
满足需求的方法
您可以在重新编辑已发布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商品时,务必填写准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编码”属性项。
您可以直接展示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书,如果您选择的类目没有“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编码”属性项。可参考本通知FAQ部分中的核准证书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A1、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书是指什么?
哪些设备的销售需要具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书?
无线电发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对讲机、手机信号放大器、直放站(信号放大器)、基站(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广播(信号)发射机、电视(信号)发射机、中继电台(中转台、转信台、差转台)、车载电台、固定电台、卫星地球站、(车载、船载)卫星地球站、卫星终端等。
您可以在工信部官网www.miit.gov.cn的行政许可服务指南中查询有关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相关要求,或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业务受理中心咨询。
请提供需要改写的具体内容,我会尽量帮您进行润色。
请访问以下链接以获取相关法律指南:https://ythzxfw.miit.gov.cn/lawGuide?data=e108714ad0804b5d8e9f2c8c09049875。
为什么我填写了核准号,却提示无效呢?
请您首先确认填写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编码是否有效。
请检查商品百科,看看是否有相关词条。如果搜索结果为空,就需要在商品百科中添加并完善编码信息。
请帮我改写下面的内容:
https://baike.taobao.com/create.htm?spm=a1z1w.3055053.0.0.xnhjUu&fr=
点击创建词条,输入词条名称和含义,然后选择通用数据中的行业为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接着完善内容并提交,最后等待审核。
Q4、您该如何去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书呢?
您可以选择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在线办事-无线电和卫星通信-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进行办理,或者前往现场办理。
指南办理:
请访问以下链接查看相关法律指南:https://ythzxfw.miit.gov.cn/lawGuide?data=e108714ad0804b5d8e9f2c8c09049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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